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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17 16: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省内各高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专业考试的组织
我省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以下简称“省统考”)由省高招委领导,省高招办组织。
省高招办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成立江西省2010年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成立美术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省、市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力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专业考试
1.考试对象: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相应专业的考试;网上报名时填报“特殊专业”(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的考生,不需参加省统考,直接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考试类别: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美术、音乐两大类。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10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10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考试大纲将在《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以及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公布。
3.考试地点、时间:美术类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时间为2009年12月27日;音乐类专业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进行,时间为2009年12月27日­—2010年1月5日。
4.考试要求:省统考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5.评卷、评分:评卷、评分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评卷、评分教师严格按规定随机抽取;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文兼艺、体或理兼艺、体考场集中进行,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三校生”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四、专业考试合格证线、资格线的划定
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别按照当年艺术类本科、独立学院(三本)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证线;专科(含三校生)层次合格证线执行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划定为:美术类专业总分180分,音乐类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时装表演、空乘)各专业总分100分,舞蹈、体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90分。
五、录取办法
(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音乐类在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音乐类招生计划数(不分文、理)1:1.5的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录取:音乐类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设四个平行一志愿,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采用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取其整数位,小数位按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一次性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成绩排位顺序)。
江西师范大学提前批次专业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或舞蹈专业合格证线,并参加了提前批次小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院校根据提前批次小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证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线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三校生”本科录取: 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生”本科合格证线和“三校生”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三校生”专科录取:根据赣教职成字[2001]26号文件规定,以取得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招生院校须将填报第一志愿的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江西省高招办。
1.本科录取:将取得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证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院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院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景德镇陶瓷学院及江西师范大学音乐类部分小专业外)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六、其他
1.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高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及时向江西省高招办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江西省高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取消其2010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凡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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